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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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二、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济南昆仲商贸有限公司鉴定费87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济南昆仲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23元,由上诉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