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23,284.42元及逾期利息466,789元,合计7,490,073.42元;

二、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06,184元,由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633元,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551元;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2,520元,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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