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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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徐州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包括附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7S国标示范工地”补充协议、优惠(赠送)补充约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预约协议); 二、被告徐州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252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由被告徐州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