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双橡工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浦发银行沈阳大东支行账号为71×××01的存款2200000元予以冻结。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阜新双橡工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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