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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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姜某、吴昊、吴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40836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2、查封吴文辉(已去世,身份证号码:)名下房产或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24元,由申请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