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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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港市世家服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厦门领潮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80125.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480125.01元为基数(如部分给付则依次扣除相应的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厦门领潮贸易有限公司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厦门领潮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6元(已预交);由被告张家港市世家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元42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