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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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际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1090592.64元;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际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6.09元,由原告石家庄际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975.47元;由被告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9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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