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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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县支行借款本金49769.22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应偿还原告的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