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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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平市建阳区鑫红运贸易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南平市建阳区鑫红运贸易商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