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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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恒立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205民初24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厦门恒立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厦门恒立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基周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代书记员杨露豪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