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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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53269.34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利息52342.22元(截至2018年11月26日);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滞纳金6220.86元;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费用2953.56元 五、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本金53269.3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六、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负担18元,***负担2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