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 商河县金旺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三发置业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三发·尚河名郡8号楼2单元1103室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