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通佳商砼有限公司 宝鸡健科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健科工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宝鸡市通佳商砼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446124元,合计3946124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市通佳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30元,由被告宝鸡健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