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95374.4元,及违约金16655.53元,合计112029.93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元,由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94元,被告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薛晓琴

人民陪审员  杜绪军

人民陪审员  岳红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二日

法官助理杜晓艳

书记员石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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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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