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95374.4元,及违约金16655.53元,合计112029.93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元,由原告宝鸡泓森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94元,被告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薛晓琴 人民陪审员 杜绪军 人民陪审员 岳红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二日 法官助理杜晓艳 书记员石叶叶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