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大光涂料厂 青岛科瑞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0791号 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住所地:江苏徐州。 法定代表人:梁西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丽娜,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科瑞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住***。 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与被告青岛科瑞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宏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范俊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