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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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0.00元,减半收取计3560.00元(原告已预交3560.00元),由原告***、***负担1780.00元,本院予以免交1780.00元﹙即将原告已预交的其中1780.00元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原告﹚。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