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0.00元,减半收取计3560.00元(原告已预交3560.00元),由原告***、***负担1780.00元,本院予以免交1780.00元﹙即将原告已预交的其中1780.00元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原告﹚。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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