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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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387216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三、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27637.2元; 四、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808.7元; 五、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776.8元; 六、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住宿费1455.2元; 上述判决一至六项所判定的给付款项,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驳回二原告及四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2790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十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