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理柏景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武定县沛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