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斯博特健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斯博特健身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会费524元,以上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沈阳斯博特健身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斯博特健身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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