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坊子区银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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