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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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51718.85元(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账号为0804220509001024XXX;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路支行,账号为22001628897059998XXX。其中一个账户的存款数额满足申请冻结的额度时,另一账户不再冻结。两个账户内存款余额均不足时,各冻结申请额度的百分之五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