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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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凯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