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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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京九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11419.67元及利息(以911419.67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被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9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14元,由被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143元,减半收取5071.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