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三六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共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三六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贝尔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潍坊共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潍坊共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潍坊三六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贝尔光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