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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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诚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潍坊诚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88919元及工程款利息(以工程款588919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期间无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参照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潍坊诚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5元,由潍坊诚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92元,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