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坊子区银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