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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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30881.3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案件申请费2174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