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雷州市博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雷州市博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东晖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雷州市博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