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吉林市钰卓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省佰億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7,134.94元(10,000.00元+17,134.94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895.56元,合计28,030.5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4,825.53元(10,000.00元+14,825.53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895.56元。 四、吉林省佰億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为鉴定支出的费用567.49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为鉴定支出的费用567.49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00元,由吉林省佰億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86.00元,由***负担586.00元,由***负担36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