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担保代偿款938861.26元;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54.36元(该款原告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9.32元,由被告***负担12935.04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12935.04元迳付原告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