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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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9)冀0434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 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500元; 三、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634.63元; 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689.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减半收取计1610元,由***负担1354元,由***负担2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10元,由***负担86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