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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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德州鑫业储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欣***航、***、***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欣***航、***、***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365100元;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承担48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承担42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