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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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吴民商初字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