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 三亚东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