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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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市钢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0191民初2793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162,801.54元; 三、***、钢人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13,200.3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119元,由***负担225.25元,***负担1,893.75元;再审案件受理费4,239元,由***、安阳市钢人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