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642号

原告:***,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住***。

法定代表人:张小爱。

被告: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住***。

负责人:路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健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喜欢书记员谢琰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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