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642号 原告:***,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住***。 法定代表人:张小爱。 被告: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住***。 负责人:路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健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喜欢书记员谢琰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