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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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损失计305321.18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戴清委的遗产范围内赔偿给***损失8718.9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詹清委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3元,减半收取为1501.5元,由***负担565.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负担9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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