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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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格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24民初432号 原告:肇庆市格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太和北路12号B1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7K。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文霞,广东兴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绮雯,广东兴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怀集县木林森黄栀子种植专业合作社,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879Q。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0************937。 第三人:广州市喜农植保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76。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原告肇庆市格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怀集县木林森黄栀子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人广州市喜农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肇庆市格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肇庆市格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冬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谭燕琼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