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迪庆建工集团广茂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分公司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由被告迪庆建工集团广茂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分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修缮位于普洱市思茅区的房屋(修复以鉴定机构检查、检测确定的质量问题为据);

由被告迪庆建工集团广茂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分公司、第三人***连带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迪庆建工集团广茂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分公司、第三人***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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