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 银川洁力奇科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763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银川洁力奇科贸有限公司、张五、蒋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恢复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银川洁力奇科贸有限公司、张五、蒋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