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2019)冀0181民初3089号_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将被告***名下(坐落于辛集市**储藏间及各种水电卡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二、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辛集市北区的贷款抵押解除手续。

案件受理费4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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