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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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财产损失共计111971.04元;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共计762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0元,减半收取计5980元,由原告***、***、***负担916元,被告***负担5064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法院交付,被告可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