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淘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十堰淘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购车款1055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合计135500元。

案件受理费3010元,减半收取1505元,由被告十堰淘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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