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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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山县众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西柏坡购物中心一层北大厅商铺1间、二层南大厅3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平山县。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