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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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付给被申请人平山县平山镇南街村委会位于世纪?书香苑小区房号为8-2-1302的房产;查封期限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