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运城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运城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一百九十万元;

被告运城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一百九十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06元减半收取11053元,由被告运城市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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