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亭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亭县支行借款本金30536.9元、利息3334.75元,并按年利率18.954%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本金清偿时止的利息;被告***、***、***、***四被告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