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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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38928元,鉴定费5668元,拖车施救费500元,合计14509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市荣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辽阳万利物流有限公司各负担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