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源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辽阳中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92,000.00元。

二、扣留、提取被告辽阳中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VIII标段指挥部弃渣场保证金、收入9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940.00元,由被告辽阳中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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