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所有东风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豫F×××××)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毁损、转让、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1795元,由申请人***负担。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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